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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軍教薪資所得免稅
稅務新聞主  題取消軍教薪資所得免稅 發布單位審查二科稅目別綜合所得稅日期(起)100.06.22日期(迄)101.06.22詳細內容南區國稅局表示,自明(101)年起,現役軍人之薪餉暨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之教職員薪資將納入綜合所得稅課稅範圍,即應於後(102)年5月申報明年綜合所得稅時列入申報。 國稅局特別提醒扣繳義務人注意,雖然上揭軍教人員之薪資所得於後年5月申報明年綜合所得稅時才須列入申報,但國軍部隊、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幼稚園及托兒所自明年1月起給付上揭軍教人員薪資,即應依所得稅法、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辦理扣繳。為使上揭扣繳單位瞭解相關課稅規定,財政部特於本(100)年5月30日彙整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幼稚園教職員工及高中職以上學校軍訓教官所支領各項給付徵免所得稅一覽表(如附表)供扣繳單位查詢運用。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侯股長 06-2223111轉8040彙總編號:10006-1202檔案下載10006-1202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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